www.cnxianyu.com.cn|2024-12-19|广东金融学院莫然
斩断逐利性执法之手,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个别公安逐利性执法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不仅失去了公平正义更是违背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核心价值,令人痛心。有媒体相继报道个别民企遭遇“远洋捕捞”的现象。这种逐利性执法给民营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这一“毒瘤”正悄然侵蚀着民营经济的健康肌体,亟待我们及时准确地找到“病根”进行“刮骨疗毒”。
逐利性执法行为背后成因复杂,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本地区或是本部门的利益。部分地区财政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公安机关因经费保障不足而将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试图通过罚款、收费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此外,不科学的考核机制也难辞其咎,过度注重执法的经济指标,如罚款金额、收费数量等,而忽视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部分执法人员偏离公正执法的轨道。逐利性执法行为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频繁遭遇不合理的检查以及高额罚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原本可用于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员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不被挪用于应对执法罚款,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张。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本身资金链就较为脆弱,在遭受几次大额罚款后,资金周转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绝境。从长远来看,逐利性执法破坏了整个民营经济的生态环境,打击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导致投资环境恶化,阻碍民间资本的流入,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
要彻底根除公安逐利性执法这一“毒瘤”,就必须“出重拳,下猛药”。
首先,必须从制度根源上入手,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地方政府应承担起主要的经费保障责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财政预算,确保公安机关日常办案经费,确保其正常进行执法工作、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群众满意度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而不是单纯以经济指标论英雄,引导公安机关执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本位。
其次,强化执法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内部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评估,逐利性执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部则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人大可通过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公安机关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政协可组织专题调研,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建言献策;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及时曝光逐利性执法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参与监督,让逐利性执法行为无处遁形。
再者,善用大数据技术。依托检察机关现有大数据平台深度开发智能化的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安执法数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数据、信用数据等多源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公安日常执法行为进行深度监测与预警。通过数据挖掘算法,精准识别执法行为中的异常数据波动,如某一区域针对民营企业的罚款频率或金额远超正常水平,平台即可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同时,还可以建立并推广大数据驱动的执法风险评估模型,在执法行为实施前,基于企业类型、规模、经营状况、历史执法记录等多维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估,预测执法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影响,为合理执法提供决策依据,避免过度执法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最后,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深刻认识到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只有从思想根源上转变执法观念,才能真正杜绝逐利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因此,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斩断逐利性执法之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轻装上阵,充分释放其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推动整个社会向着更加繁荣、和谐的方向迈进。我们也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迎来一个执法更加公正、经济更加繁荣的美好未来。(作者:莫然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个别公安逐利性执法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不仅失去了公平正义更是违背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核心价值,令人痛心。有媒体相继报道个别民企遭遇“远洋捕捞”的现象。这种逐利性执法给民营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这一“毒瘤”正悄然侵蚀着民营经济的健康肌体,亟待我们及时准确地找到“病根”进行“刮骨疗毒”。
逐利性执法行为背后成因复杂,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本地区或是本部门的利益。部分地区财政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公安机关因经费保障不足而将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试图通过罚款、收费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此外,不科学的考核机制也难辞其咎,过度注重执法的经济指标,如罚款金额、收费数量等,而忽视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部分执法人员偏离公正执法的轨道。逐利性执法行为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频繁遭遇不合理的检查以及高额罚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原本可用于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员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不被挪用于应对执法罚款,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张。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本身资金链就较为脆弱,在遭受几次大额罚款后,资金周转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绝境。从长远来看,逐利性执法破坏了整个民营经济的生态环境,打击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导致投资环境恶化,阻碍民间资本的流入,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
要彻底根除公安逐利性执法这一“毒瘤”,就必须“出重拳,下猛药”。
首先,必须从制度根源上入手,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地方政府应承担起主要的经费保障责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财政预算,确保公安机关日常办案经费,确保其正常进行执法工作、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群众满意度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而不是单纯以经济指标论英雄,引导公安机关执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本位。
其次,强化执法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内部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评估,逐利性执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部则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人大可通过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公安机关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政协可组织专题调研,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建言献策;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及时曝光逐利性执法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参与监督,让逐利性执法行为无处遁形。
再者,善用大数据技术。依托检察机关现有大数据平台深度开发智能化的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安执法数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数据、信用数据等多源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公安日常执法行为进行深度监测与预警。通过数据挖掘算法,精准识别执法行为中的异常数据波动,如某一区域针对民营企业的罚款频率或金额远超正常水平,平台即可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同时,还可以建立并推广大数据驱动的执法风险评估模型,在执法行为实施前,基于企业类型、规模、经营状况、历史执法记录等多维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估,预测执法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影响,为合理执法提供决策依据,避免过度执法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最后,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深刻认识到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只有从思想根源上转变执法观念,才能真正杜绝逐利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因此,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斩断逐利性执法之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轻装上阵,充分释放其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推动整个社会向着更加繁荣、和谐的方向迈进。我们也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迎来一个执法更加公正、经济更加繁荣的美好未来。(作者:莫然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